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郁志荣:正确认识新建中国海警局的属性刻不容缓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12日  来源:原创首发  作者:郁志荣  阅读:316




“十九大”之后一直在传,原国家海洋局下属的中国海警要转隶,归属武警领导指挥。举国上下十分期待,邻国日本更加关心和关注事情的进程。


20186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中国海警局行使海上维权执法职权的决定》。同日,新华社授权公布。新建中国海警局的归属终于尘埃落定,不过决定虽然明确了新建中国海警局的职责和任务,但是它的属性等细节方面究竟如何理解还存在着巨大分歧,需要深入探讨。


代表国家行使海洋维权执法职责本身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涉及诸多的国际规则和法律法规,本来就有严格的规定和原则约束。即使用语也不能像一般媒体那样擅自表述,必须使用法律法规规范的称谓。此次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内容有:前言说明以及中国海警局维权执法职责、行使职权、制定修改法律议案以及施行日期等四项规定。当前,我国海洋维权正值从初级阶段向更高一级阶段过渡时期,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授权委托新组建的中国海警局履行海洋维权执法任务是形势的需要,非常及时、十分必要。但这只是一个决定,乃是权宜之计,并非法律法规。新建中国海警局在履职时务必深刻领会,正确理解,以免出差错。


首先,要明确新建中国海警局的自身法律地位;其次,要明确人大常委会授权委托的执法任务;第三,在履职时必须高度重视和注意尺度。只有这样,才能完成人大常委会赋予的职责,不辜负全国人民寄于的莫大期望。包括中国海警局自身在内务必认识以下几点:


一、中国海警局非军队属性。人大常委会决定称,海警队伍整体划归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领导指挥,调整组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海警总队,称中国海警局,中国海警局统一履行海上维权执法职责。可见,中国海警局不同于海军,执行的任务和履行职责与海军有本质区别,虽然它也是一支海上武装力量,但绝非是军队属性。决定明确其归武警部队领导指挥,就其性质而言依然属于警察系列。日本有些人在散布中国海洋执法军队化,其实是一种没有根据的错误说法。


二、中国海警局属委托执法。人大常委会决定称,中国海警局行使法律规定的有关行政机关相应执法职权。可见,目前中国海警局不具备中国海上维权执法的主体资格,属于人大授权的委托海上执法,而且仅限于海洋维权领域的执法任务。如果在履行维权执法职责中出现争议和纠纷,还是要按照原来法律规定的程序去解决。2006年初,国务院批准国家海洋局定期维权巡航执法申请,2006720日率先在东海我国管辖海域实施,每天出动两艘船和一架飞机巡逻。20072月起,覆盖我国全部管辖海域。但是,至今这一定期维权巡航执法政令尚未上升为条例或规定。


三、中国海警局地位由法律确定。人大常委会决定称,条件成熟时,有关方面应当及时提出制定、修改有关法律的议案,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审议。为中国海警局名正言顺履职,我国应该尽快出台类似“国家海上巡航条例”等规定,明确赋予中国海警局海上维权执法的主体资格,有了法律地位海上维权执法名正言顺。


四、中国海警局相关称谓须规范使用。人大常委会决定称,本决定自201871日起施行。中国海警局转隶之后,必须严格按照“决定”行事。媒体最好不要擅自使用,“海警船员将被统一定性成准军事化的武装警察”,“中国海警2305舰艇编队在我钓鱼岛领海内巡航”等自己发挥的用语,能否使用准军事化、第二海军、舰艇编队等用语,需要依据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和权限进行甄别。


五、中国海警局仅限维权执法。人大常委会决定称,中国海警局履行海上维权执法职责,包括执行打击海上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海上治安和安全保卫、海洋资源开发利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海洋渔业管理、海上缉私等方面的执法任务,以及协调指导地方海上执法工作。决定似乎授权委托新建中国海警局承担六个以上领域的执法任务,其实仅限于各领域的海上维权执法。从理论和逻辑上可以认为,除此以外我国应该还有包括交通部海事局在内的一支或多支海上执法队伍,履行海上维权执法以外的海上行政执法任务。(文章仅代表个人观点)

责任编辑/张玲 顾心阳

图文编辑/苏婕

图片来自网络


作者:郁志荣,察哈尔学会高级研究员、南京大学中国南海研究协同创新中心高级研究员、上海研究院特约研究员

来源:作者授权首发,转载请注明来源 

[1] 回复:郁志荣:正确认识新建中国海警局的属性刻不容缓
武警是部队序列,海警归属武警序列,就是属于部队。所以,相当于行政部门委托部队来进行行政执法,同时施行刑法,国外提意见也是正常。
用户:达维化石发表于 2020/5/5 23:4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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