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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晓莉:中国海外利益保护机制缺失研究
发布时间:2014年07月23日  来源:察哈尔学会  作者:吕晓莉  阅读:1330

吕晓莉(察哈尔学会研究员、北京师范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副教授):中国的海外利益不赘述了,但是现在为什么成为一个问题呢?我们的海外投资越来越多,截至到2012年底是2.3万亿美元。另外人太多了。外交部驻外领事馆负责领事保护的官员就说,一个外交部的驻外人员要承担18万中国人海外军民海外领事保护的工作,他说这个责任实在担不过来,24小时工作都不可能做得过来,所以我们必须自己做一点事。另外不得不说,我们的企业和公民在海外缺少行动规范,而且自我保护意识很不足,这也是面临的一个问题。

第二想和大家梳理一下。因为中国是大政府,大政府要做的主要是为中国企业、中国人民走出去保驾护航。我们做了很多事情,但是似乎还不够。给大家梳理一下海外利益保护机制。

首先是风险预警机制。外交部有出国特别提醒和微信推送的东西,另外还有中国境外领事保护和协助指南,是为公民出国提供一些信息指引的。另外商务部还有专门的一种风险通报。在2014年商务部和外交部、发改委专门印发了一本《境外中资企业机构和人员安全管理规定》,这里面包括了对外投资的各个风险环节,包括教育培训、风险防范这些内容。我关注的一点是什么呢?把企业定为境外安全首要的责任人,就是说政府是想管你,是想为你服务,但是说句实在话,还是靠你多一点。企业不得不去做一些海外的公关工作,也在于这儿,不能出了问题再解决。当然,现在中国的很多问题是倒逼机制,但是这块确实已经到了不得不做的状态。

另外在法律保障机制里面,我们有如此的法律保障框架,比如说有多边投资机构担保下的政治风险保险机制、WTO协定框架下贸易争端解决机制、ICSID公约框架下投资争端解决机制,以及现在比较推崇的双边投资协定。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也是非常重要的。我们国家有一个专门的投保政治风险的公司,叫做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是财政部注资,01年成立的。它们现在非常鼓励企业去投保险,但是很多企业不投。利比亚事件发生之后,他们都是先于商业赔付的,直接政府赔付出的。就这样,他们年年是在负债运作。这说明现在的风险十分多高。

我们再看一看资金保障机制。做海外利益保险得有钱,这个钱怎么办呢?2001年对外经贸部和财政部发布了一个《对外劳务合作备用金暂行办法》,有个备用金。08年有一个《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有一个企业的备用金。外交部05年有个领事保护的专项经费。这是我们现有的国家对于海外利益保护的资金机制。

国家还有很多应急协调的机制,比如说领事保护、领事磋商和应急协商,也很重要。总的来讲,我们国家现在对海外利益的保护机制基本上是处于政府保护的阶段,政府主导、外交保护、领事保护优先的特点。当中国公司真正走到海外投资这个阶段,而不是说海外对外贸易的阶段,它能解决所有的问题吗?所以就有了这么一个案例——密松水电站。我们和缅甸修建密松水库,我们是最大的投资方,09年动工,应该2017年发电了,但是2011年他们的总统以人民意愿为由决定停工了。那个公司投了70亿,基本上废了,因为是贷款,财务方面每年亏损3亿元,现在这个项目还搁置,遥遥无期。其实公司还面临一系列的合同索赔,这是直接的损失。至于原因的分析,有很多种。有人说是缅甸的多党制状况下所衍生的一种政府对民意的绑架,甚至把密松作为政治的一个角力场,只要反对密松,你就不会得不到选票。或者认为密松水电站的选址位于不稳定的种族冲突的多发地,它是一个民族冲突的牺牲品。

我们关注什么呢?在这个案例上,是否意味着海外公司在项目的执行过程中不太熟悉的一种群众路线,或者是一种公共外交的方式的缺失,仅关注了上层的路线?我们看到的是这样,中国企业在哪里投资,民众的抗议如影相随,企业的设备闲置了。据从缅甸回来的人说,工人在那里待着唯一能干的事情,就是需要定期去溜设备,防止设备动不了,因为那里潮湿,是很悲壮的一件事情。在这样的境况下,当我们国家提供的海外利益保护机制存在缺失的时候,企业不得不去做一些事情。

为什么密松水电站会到达这样一个尴尬的境地?简单分析一下,这是具有非常独特的人文意义的,不是说建水坝对谁好,但是破坏了人家一种信仰方面的问题。我们看一看在事件背后有很多NGO的力量介入,它们发布的报告是阻碍工程开展的非常重要的原因。

另外还有媒体的报道。缅甸在军政府时期对媒体的管控很严,不会出很多多元化的声音,所以我们的上层路线是有效的。但是现在缅甸民主化以后,媒体自由化了,所以媒体的作用凸显了。

另外,国际组织很有助力。河流组织专门出版了《中国海外水坝行业指南》,告诉你怎么去维权,具体举出了成功的案例。

我们确实有缺失,因为我们习惯于走上层路线,忽视普通民众的诉求,总是在事情发生之后才寻求解决之道。

另外,企业在海外做项目或者是所谓的公共外交的时候,他们宣传的口径和途径很不好,很少有经验,设置议题的能力比较低。

简单的结论,在中国海外利益政府保护机制之外,可能建立一个必要的社会保障机制还是有必要的。比如说我们可以沟通协调,在形象攻关和海外维权上都发挥独特的作用。我们华人华侨社会网络,行业协会或者是商会,包括有海外资源的非政府组织,都是我们可以借助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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