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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  杰:国际公共产品供给中的“低履约能力”国家问题及其应对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29日  来源:察哈尔学会  作者:康  杰  阅读:1053

我从国际公共产品的供给问题里边找出一个非常核心的因素,就是遵约问题。因为国际实践中,国际协定往往面临着遵约的难题,就是在无政府状态下国家之间会有些机会主义的行为或者欺骗的行为。约束性的国际协定更严重,因为短期内不会产生利益,反而会损害利益,所以大家更不愿意去遵守。制约遵约行为,除了动机以外,这是我自己提出的一点,还有群体自身的遵约能力,他不光是不愿意遵约,还有不能遵约的问题,不管他想不想遵约,他就是不能遵约,那也拿他没办法。以下这几点是国家行为体低遵约能力的具体体现:缺乏强制手段,没有钱、没有枪去执法,比如说治理网络薄弱,管不到边疆,管不到乡下这种基层的地方。政治稳定性差就是老打内战。这是文章的一个核心问题,就是在公共产品的供给过程之中,如果对象不遵约,实际上增大了供给国供给行为的难度。对于对象国不遵约的问题,无论是因为动机还是能力而不遵约,供给国有哪些对应的策略。这是我提出的主要问题。

我总结归纳出来的一个理论。包括这么几点:第一点,当对象国因缺乏遵约能力而无法遵守或履行国际协定时,供给国通过各种不同的方式,让对象国让渡主权的部分执行权,然后代他履行遵约的义务,然后代他履行这个遵约的义务,就是“你不能干是吧?我通过各种方式把执行权拿过来帮你干。”具体的方式包括施压劝服和单边强制,一个文的方式,一个武的方式,用文还是用武取决于对象国对供给国的政治依赖度和价值。刚才听了其他同学的发言,我觉得还可以再加上一个,叫做大国竞争的因素,稍候说。同时还有一点,在多边缔约的努力失败时,通过多组的双边协定和双边协定中的代行履约同样能够包括国际公共产品的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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