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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德军:嵌入性治理与分权:欧盟环境公共物品供给的跨层次分析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29日  来源:察哈尔学会  作者:曹德军  阅读:1107

为什么嵌入性治理还带个分权呢?因为我觉得尽管这是一个公共物品供给的问题,实际上也是个治理的问题,治理的核心就是在于如何分配权利和责任。所以我觉得欧盟是一个有代表性的,它做到的如何去分权,关键是它的内部机制是什么。

欧盟的复杂体现在三点,具体我就不展开了:第一个,气候本身就很复杂,气候是跨国界的,很复杂的公共物品。第二个,欧盟国家现在28个,下面还有很多次国家、地方政府。更重要的是欧盟历史上,地方的势力非常强大,老百姓作主的权利非常大。所以这一点跟很多地方不一样。第三个是它的治理规则交叉、重叠,欧盟确实设定了环境保护的基本规则,但是每个国家有自己的做法和自由决策权。当然我们还是要回归到变量分析,尽量去简化它。在这么复杂的基础上,回顾文献时,我发现奥尔森的集体行动理论,还有新功能主义,政府间主义有一定的解释力,并不是说没有。但是坦率地说,他们是抓了一个单一变量,或者在单一层次去分析,没有揭示欧盟这种多层次性的。比如奥尔森的集体行动理论,就是说一个国家内部,给予它制约也好、诱惑也好。新功能主义讲国家之间,没有讲次国家。所以它们之间没有一个交集,就是多层被他们忽略了。2001年盖里马克思提出了多层次的概念,倒是非常流行。但是对他概念的理解,现在有很多争议,现在基本上有三个:第一个是德国人坚持的,就说欧盟是个权力等级,就是权力阴影下的统治。欧盟三架马车,包括欧盟欧委会他们有最终的规则治理权,所以也是一种权利力,尽管有点软。第二个就是政策网络,主权国家之间平等,欧盟和次国家之间也平等,这是网状化的、多中心,没有什么等级之分。第三个强调我们的公平社会,说老百姓会自下而上地推动欧盟在环境方面的治理和变革。

总之把三个理论用两个坐标轴画一下,我们看的更清楚一点。我用垂直和水平,到底欧盟是从下往上还是从上往下,权利是集中的还是分散的。从这两个维度去画,可能会清楚一点。这就是现有的三个理论坐标,为什么这个地方打叉呢?这个下限,因为这个地方在逻辑上不成立,自下而上不可能强制。所以说主流理论都在4个象限,或者说在主要象限都已经解释完了。我的创新在哪里?别人都已经说过了,我的批判就是他们说的有道理,在他们的基础上,我觉得他们有一定的短板。比如第一个自上而下的等级式治理,就是强调欧盟超国家的权力。实际上它的重点都围绕着超国家,很少提次国家或者国家。第二个逻辑,国家之间网络化治理,还是讲的主权国家,主权本来就是平行的,又回到国家层面。第三个是公平社会,讲规范。所以我就觉得实际上是一一对应的,刚才我说的三层蛋糕的比喻,一人切了一块蛋糕,蛋糕之间的关系没有人管。所以我就在想能不能找到一种跨层次的,尽管这确实很复杂,把三个层次联系起来。如果这三个圈能够代表ABC,能够代表欧盟,A代表欧盟、B代表国家、C代表次国家。他们三个不是像左边相互分离的,你把你的解释好了,其他不用管了。反而他们三个是相互嵌套的、互动的,所以就带来一个理论上没有解释清楚的地方,如何去解释跨层次的东西。

当然变量很多,现在如何去整合它呢?我借鉴社会经济学马克·格兰诺维特提出的嵌入性治理,可能我这上面没有写。我的理解是两点,第一个嵌入是指层次与层次之间是交叠的,欧盟交叠国家、国家交叠次国家、次国家和欧盟又交叠,这是第一个嵌入性。第二个嵌入性指的是在治理的内容上,欧盟治理的内容上是理性的利益计算和感性的社会认知相混合的,这一点大家都承认,但是我们在理论介入的时候往往选择前者,也就是理性选择。当然最近的社会建构主义会强调后者,我就想在两者中间走一个中间路线。理性和感性不矛盾,可以放在一个框架中分析,怎么分析?前期假设他们两个是嵌入在一起的,什么是嵌入在一起的?就像我去买一个东西,我是带着理性的目的,但是在买的过程中,我还非常在乎别人对我的评价、对我的看法、我的荣誉、我的责任,后者是社会认知,这两者是分不开的。现在要去区别的是利益,或者理性和社会建构到底在每个层面占的比例有多大,才决定了它治理的逻辑。这就是我嵌入性的一个核心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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