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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突与和平框架”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22日  来源:察哈尔学会  作者:于明波  阅读:1658
 

摘要:20148月,南京大学成功的举办了第四届NARPI暑期和平学研讨班。来自中国大陆、日本、韩国、中国台湾、蒙古等国家和地区的社会各界和平爱好人士参加了此次活动。本次和平学研讨班共开设了六门课程。本文拟对冲突与和平框架Conflict and Peace Framework)这门课程所涉及的冲突、暴力、和平以及冲突化解方式等概念和相关理论与方法进行介绍和深入分析。教学内容深入浅出、教学方式丰富多彩使各国学员们受益匪浅,深化了他们对和平学这门学科的理解与认识。

关键词:冲突暴力 和平 冲突转化

 

201489—21日,由东北亚区域和平建设机构(NARPI)主办、南京大学承办的第四届暑期和平学研讨班在南京大学仙林校区隆重举行。来自韩国、日本、蒙古、加拿大、美国、菲律宾、中国台湾以及中国大陆等国家和地区的70余名教师、学生、非政府组织人员以及其他社会人士参加了此次活动。本次和平学研讨班共分为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从89日开始到8 13日结束,主要课程有冲突与和平框架和平教育理论与实践以及历史冲突的解决途径。第二阶段从817日开始至21日结束,主要课程有和平建设的艺术与讲述心理创伤:关注与反应以及和平教育建设的技巧:转化与仲裁。 课程全部由来自加拿大、韩国、日本等地大学的教授进行授课。作为南京大学的一名学生,在历史系教授刘成老师的推荐下,我有幸参加了此次和平学研讨班。

冲突与和平框架Conflict and Peace Framework)这门课程主要阐释了和平学中两个非常重要的概念冲突和平的内涵与外延、特点以及构成框架。来自Canadian Mennonite大学的Wendy Kroeker教授和 Sungkonghoe大学的Francis Daehoon Lee教授以其激情四射的活力和深入浅出的授课方式向来自中国、韩国、蒙古以及日本等国的近二十位学员传授了这门课的主要内容。通过这门课程的学习,加深了我对冲突、暴力、和平等基本概念的理解以及对和平学这门学科有了更深入的认识。

在上这门课程之前,每位学员都收到了一份此次研讨班关于和平与冲突转化方面相关概念和主题的电子材料。其目的是让学员掌握有关和平与冲突方面一些重要的概念,并帮助学员在一个宏观的背景下,更好的理解各种不同情势下冲突产生的原因以及和平建设的主要路径。开课的第一天,学员们在纸上写出自己名字的同时还要求画出自己对和平的理解,这样一场别开生面的自我介绍开启了我们这门课程的学习。这门课程主要涉及冲突和暴力、和平以及冲突化解三个主题。

 

一、关于对冲突Conflict)的理解

冲突是人类社会的一个普遍现象,世界上每时每刻都在发生各种各样的冲突。冲突是不可避免的,彻底消除冲突是不现实的和不可取的。其主要表现为:利益、观点或目标上的差异;爱好上的对立;团体内部需求不能同时得到满足;一方认为另一方成为或将成为实现自身利益的障碍;两个人或两个群体追求同一个稀缺的目标,或一个人、一个群体追求两个不兼容的目标,等等。根据冲突的性质和特点,冲突可以分为四类:协调性冲突、兼顾性冲突、排除性冲突以及和解性冲突。

来自中国、韩国、蒙古和日本四国的学员分别用自己国家的语言列举出冲突的同义词以及他们对冲突定义的理解,随后不同国家的学员在一起相互讨论各自的看法。为了加深对冲突概念的理解,两位教授并没有照本宣科的阐释冲突传统的文本定义,而是要求采用话剧的形式将冲突直观的演绎出来。将学员按国别分为四组,分别展示自己国内日常生活中具有特色的一个冲突案例。例如,中国组表演的是特别的一天A Typical Day)、蒙古组表演的是路上的冲突Conflict on the Road)、日本组表演的是日本传统的冲突A Typical Conflict in Japan)以及韩国组表演的是自我主义Egoism)。然后对每个组所表演的冲突发表各自的看法。在通过对每一组冲突表演相互讨论的基础上,我明白了虽然各个国家的经济、社会、文化以及习俗等方面存在着差异,但冲突是普遍存在的,只是它们的表现形势有所差异。四个组的冲突表演使人印象深刻。虽然我们表演的只是人际间的冲突,但冲突实际上还包括国家内部冲突和国际冲突两个层面。冲突的爆发主要由缺乏信任、缺少直接的联系、缺乏准确的信息以及暴力加剧而引起的。具体原因大致有根源于制度的结构性暴力、种族差异、性别差异以及由年龄和性别等造成的自身优越感,交流障碍、权力滥用、对不良传统的固守、主体之间利益的差异,行贿受贿、贫穷、恶性竞争、对冲突的视而不见、精神与心态、自私心等等。

 

二、有关暴力Violence)的讨论

在较为深入的了解什么是冲突以及冲突种类等内容的基础上,两位教授巧妙的通过将之前话剧中的冲突场景绘画出来,然后向来访的学员解释冲突的表现以及回答来访者的疑惑这一环节,引申出暴力这个主题。那么,什么是暴力?和平学上认为,暴力主要有三种类型,一种是直接暴力(Direct Violence)即人们所熟悉的一种暴力形式,一般指造成人的肉体伤害和痛苦的战争或冲突。言语和心理上的虐待也能直接引发伤害,属于直接暴力的范畴。直接暴力及其后果是在较短的时间内戏剧性地发生作用的,它是个人、有形和看得见的暴力,并对人的身体和精神造成了实质性的伤害。一种是结构暴力(Structural Violence)是指贫穷、疾病、压制和社会歧视给人类带来的痛苦和灾难。它关注的是社会政治和经济结构中存在的问题,以及由此造成的政治权利和经济利益分配上的不公正现象。最后一种是文化暴力(Cultural Violence)被认为是其他暴力形式的源泉,它肯定直接暴力和结构暴力的合理性。文化暴力存在于宗教、法律、意识形态、语言、艺术、经验型科学、宇宙论中,并通过学校和媒体进行传送。其中,和平学之父约翰·加尔通(Johan Galtung)教授最早提出了结构暴力的概念。1969年,加尔通在《和平研究杂志》上发表了题为暴力、和平与和平研究的论文,第一次将结构暴力纳入和平研究的范畴。[1]

20世纪70年代以后,结构暴力成为和平研究的一个主要课题。

随后,两位教授又向我们学员详细的讲解了暴力循环模式。它指出暴力的根源主要来自于人类的权利和基本需求,如社会方面的尊重、安全以及参与等,物质方面的食物、住所以及健康等,文化方面的宗教、文化以及认同等。当一方追求上述目标是以另一方的利益为代价时,暴力行为就产生了。例如,英国十七世纪中期以来颁布的《航海条例》,是英国为了鼓励发展本国的航海事业和海外贸易而不惜损害荷兰的海上利益的行为就是结构暴力的一个重要例子。结构暴力发生后,对其产生两种反映:一种是在我毁灭,一种是二次暴力的发生。处理的得当,找到合理的解决途径,如某一方的单独胜利而告终,或是双方进行妥协,或是某一方选择撤退和逃避,抑或是最理想的一种就是实现超越(transcend)或者说转换(transformation),实现双赢。否则,暴力继续,循环往复。

除此之外,两位教授还运用个案研究(Case Study)的方法,让学员更深刻的理解结构暴力的内涵与实质。他们展出有关2011722日挪威奥斯陆杀人事件的图片和文字,然后让学员通过自己的所学和所想分析奥斯陆杀人事件的动因、属于何种暴力行为以及如何解决等问题。学员们纷纷发表自己的看法和见解,普遍认为长期以来,我们只着重关注人为或直接暴力,如战争或冲突,而忽视或轻视了制度或结构暴力。结构暴力在平时表现出来的可能是一种稳定的状态,但一旦发生质变,就会引发冲突或战争。结构暴力也能杀死人。因此,我们要重视结构暴力。

 

三、关于和平Peace)主题的阐释

什么是和平?一般认为,和平的对立面是暴力,和平就是暴力的不在场。加尔通认为,和平有两个相似的定义:一是和平是所有形式暴力的缺失或减少;二是和平是非暴力和创造性的冲突转化。[2]这与我们平时认为的没有战争的状态就是和平的认识有很大的差异,大大扩展了我们的视野,为我们进一步认识有关和平方面的内容打下了基础。

紧接着,两位教授又指出,暴力包括直接暴力和结构暴力,那么和平也就包括人为或直接暴力的不在场和结构或非直接暴力的不在场,即和平包括消极和平(Negative Peace)与积极和平(Positive Peace)。消极和平关注的是直接暴力的不在场,希望通过谈判和调解,而不是武力手段来解决争端,主张依靠一个大的国际性协议和组织来保证集体性安全。因此,它更关注现在和短期内的安全问题。积极和平的概念建立在对广泛社会条件的理解之上,公正和平等是和平的根本因素,不消除不平等的社会结构,及不消除结构暴力,和平就不可能实现。积极和平主张消除建立在阶级、伦理道德、部落、年龄、宗教、种族和性别等基础上的各种形式的歧视,认为消除歧视是积极和平的前提条件。因此,积极和平是一种过程,它关注未来的、持久的、全面的和真正的和平。[3]和平是一个没有尽头的进程,是一种革命性的变革。它在制度上的要求是文化和平与结构和平,它在人的行为上的要求是通过非暴力手段而不是身体或言语的暴力。[4]

积极和平主要由物种之间的合作而不是斗争的自然和平,言词和物质上的仁爱组成,有益于自我和他人的身体、思想和心灵的直接积极和平,以自由取代压制、以平等取代剥削的结构性积极和平和以和平的合法性代替暴力合法性的文化积极和平这四方面构成。因此,积极和平不仅是战争的不在场,而且还包括一个良好社会结构和环境的建立。积极和平意味着一种合作体系,人类能在其中向着一种和谐社会的美好方向持续发展,从而超越了

消极与和平的共存

 

四、冲突化解理论与实践的解读

在精辟的讲解有关冲突、暴力以及和平的内涵与外延之后,老师向学员们提了一个问题,既然暴力是普遍存在的,世界上每时每刻都在发生着各种各样的冲突,那么我们应该如何化解冲突呢?

首先,在探讨这一重要问题之前,两位教授向学员们介绍了力量Power)以及力量的五种类型。力量就是获得或影响某事物的能力。这种能力包括影响他人也包括被其他人的情感、态度、信仰、主义和行为所影响。五种力量主要指:开发性力量(Exploitative Power)、控制性力量(Manipulative Power)、竞争性力量(Competitive Power)、促进性力量(Nutritive/Nutrient Power)以及合作性力量(Collaborative/Coalitional/ Coalescent Power)。为了更好的理解这五种力量的意义,老师让我们分组演示这五种力量的表现方式。老师指出,力量是所有冲突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冲突转化的实践者必须关注他们自身的力量,他们的力量是他们评估冲突能否有效转化的重要因素。

其次,各国学员分别演示了他们传统文化习俗中化解冲突的一般模式。中国学员指出,中国传统化解冲突的途径是停止暴力冲突,接着双方进行尝试性对话,如对话成功最好,如对话不成功,双方寻求公认的第三方介入者进行仲裁或公平的判决,最后双方达成妥协。蒙古的学员指出,蒙古传统的冲突化解方式主要是部落族长的强力干预。韩国学员指出在他们的校园冲突中,传统意义上老师的介入,近些年来,随着恢复性正义的普遍,圆桌会议模式成为流行的解决冲突的方式。最让我们感到震撼的是日本传统化解冲突的模式。日本学员指出,通常日本人发生冲突后,将冲突双方关在同一个房间里共同生活,直至双方达成冲突解决的方法为止。然而,日本还有另外一种模式,即冲突失败的一方选择自杀,他的妻儿老小则由成功的一方承担起抚养责任。随后,大家对日本这种模式进行了热烈的讨论,表现出或诧异、或同情、或惊叹、或理解。

上述案例表明,文化因素在冲突中的重要性。道格拉斯·弗莱(Douglas Fry)夫妇认为,人类冲突和冲突化解是一种文化现象。[5]由于文化的因素,双方不能或不愿意准确地解释(理解)自己或对方的观点,从而无法制定解决冲突和解的方案。因此在冲突化解进程中,冲突各方的文化背景情况应该得到高度的认识和重视。总之,由于各国的历史传统、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等方面存在着巨大差异,导致各国在化解本国冲突的过程中方式迥异。

最后,在冲突化解的实践和技巧方面,两位教授指出,处理冲突的战略主要有四种:一是只重视有关自己利益而忽视其他人利益的竞争方式;二是重视有关双方利益的问题解决方式;三是关心自己利益少,关系其他人利益多的退让方式;四是关心双方利益都比较少的回避方式。从和平学的视角上看,只有问题解决方式最接近于冲突化解。而问题解决方式又可分为三种形式:折中方案,选择性方式,整合性方式。其中,整合性方式是最好的一种方式。(见下表)[6]

在冲突化解的技巧方面,主要有建立一种合作导向、积极倾听、分析和表达自己的需求、自由讨论并提出独创性意见、情绪角色、创造性解决方案、独自采取最好的选择方案以及第三方角色八种类型。两位教授分别采用游戏、讨论、看视频等方式让学员们掌握冲突化解的技巧。

 

小结

冲突与和平框架这门课程不仅使各国学员们掌握了有关冲突、暴力以及和平方面的基本理论和方法论,而且还通过丰富多彩的课堂实践使学员们意识到和平学是一门实用科学,具有很强的应用性。同时,和平学涉及面非常广,大到国际关系,小到人际关系其中包括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因此,我会将我所学的有关和平学的理论与方法运用于我在今后的生活、学习以及工作中。



[1] 详见Johan Galtung, Violence, Peace, and Peace Research, in Journal of Peace Research, Vol. 6, 1969.

[2] 刘成:《和平学》,南京:南京出版社,2006年,第13页。

[3] 刘成:《和平学》,南京:南京出版社,2006年,第27-28页。

[4] John Galtung, Peace and Conflict Research in the Age of the Cholera: Ten Pointers to the Future of Peace Studies,

The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Peace Studies, Vol.1, No.1, 1996.

[5] Douglas P. Fry and C. Brooks Fry, Culture and Conflict-Resolution Models: Exploring Alternative to Violence, in D. P. Fry & K. Bjorkqvist, eds., Cultural Variation in Conflict Resolution: Alternatives to Violence, Mahwahk, NJ: Lawrence

Erlbaum Associates, 1997, p.10.

[6] J. Z. Rubin and others, Social Conflict: Escalation, Stalemate and Settlement, New York: McGraw-Hill, 1994, pp,168-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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