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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研究理论述评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25日  来源:察哈尔学会  作者:刘述  阅读:1533

刘  琛(山东师范大学博士):我主要从和平理论、和平实践以及和平教育三个方面,来探讨了和平学理论发展的概况、有关和平学定义的争议、和平学的一些主要概念、和平学的研究方法、和平学的特点。

第一点我想谈一下关于冲突转化。冲突的发展结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如何能正确地处理冲突的方法。鉴于和平是一个进程,是动态的,也是持续的,而且它也是一种结构,不仅是直接暴力的消失,而且意味着深层暴力的治理和社会和解。因此在致和道路上,很多学者认为冲突转化或者叫冲突化解比冲突解决可能更有效。因为冲突转化不仅是使表面上的冲突得到限制,而且使冲突双方从破坏性的关系向合作性的关系转变,从而产生冲突的制度和结构的变化,来消除直接暴力和结构暴力。

第二点有关和平实践的方面,国内外学者比较关注的是宽恕。宽恕其实分为两种,也就是我们所看到的利他主义宽恕和自我中心的宽恕。当然了,利他主义宽恕会考虑到施害方内心的感受,来降低施害方的罪恶感。而以自我为中心的宽恕可能会更关注自己从过去的伤害和创伤当中走出来。宽恕其实并非遗忘或者是消解过往,而是对过去的重新解释,重新界定受害者跟作恶者过去的关系,以期达到什么样的目的?达到重新自我塑造的目的,从伤害者的身份固化当中解脱出来,从而学会放下过去,去坦然地面对曾经经历的痛苦。

最后一点是关于和平教育的。和平教育其实是可以走进生活当中的,并不是仅仅在学校里来展开。我们所有的和平学者都认为和平教育是实现和平的一个重要途径。既然如此,其实我们可以通过多种方式来把和平教育贯穿到生活的始终。除了家庭和父母的作用之外,我们可以充分发挥教师和学校教育的作用。我们面临着一个尴尬的境地,因为教育资源有限,很多学校根本就没有开设和平学这门课程,或者和平学已经开设了,却成为了学校的裁减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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