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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语用司拜访韩方明委员沟通提案办理工作
发布时间:2019年06月05日  来源:  作者:  阅读:349

  为切实做好2019年两会建议提案办复工作,通过“走出去”创新建议提案办理方式,进一步听取代表委员对语言文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建议,5月30日,语用司巡视员娄晶带队拜访全国政协外事委员会副主任、察哈尔学会会长韩方明,就他提出的“关于禁止境内公共场合单独使用外文”“关于在全国中小学进行繁体字识读教育”提案座谈交流。


  娄晶对韩方明委员关心支持语言文字事业表示衷心感谢。她向韩委员介绍了教育部对两会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高度重视和部署安排,以及我司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举措,并表示,此次拜访主要是与韩委员就提案深入沟通交流,进一步听取委员对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建议。


  针对“禁止境内公共场合单独使用外文”的提案,语用司政法处负责人介绍了近年来规范外国语言文字使用管理工作进展,如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修订工作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实施办法》研制中,强化外国语言文字使用管理;指导地方加强公共服务领域外国语言文字使用执法检查等。同时,汇报了工作中面临的问题和存在的困难,并请韩委员帮助呼吁。


  针对“在全国中小学进行繁体字识读教育”的提案,语用所汉字室负责人从简化汉字产生的历史过程、汉字教育、当前汉字的整理和规范化工作等方面与委员进行了沟通。


  韩方明委员对教育部语用司积极主动上门沟通推动提案落实的创新做法予以充分肯定。他指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使用应引起全社会重视,要推进语言文字立法,加大执法监督检查力度,规范公共服务领域等外文使用,增强国民文化自信。建议公共服务领域根据需要使用外文时也应当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并且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比例应大于外文。他还提出在充分调研的前提下,进行中小学繁体字阅读试点等意见建议。他表示,今后将继续关注支持语言文字工作,助力推进语言文字事业发展。


  座谈会上,娄晶代表语用司将近年来推普脱贫攻坚资源建设中开发的《幼儿普通话365句》《普通话1000句》等学习资源及《中华经典资源库》《中小学语文示范诵读库》赠送委员参阅指导,受到委员好评。


教育部官网中关于本新闻的报道页


  以下是韩方明在全国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上的提案:

关于禁止境内公共场合单独使用外文的提案

  一个国家的法定语言或官方语言是国家主权和尊严的象征,也是国民身份和民族认同的重要纽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文字应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的用语用字。特别是在广播、电影、电视用语用字;公共设施用字;招牌、广告用字;企业事业组织名称;在境内销售的商品的包装、说明中必须以中文为主,可以附注他国文字和语言。国务院办公厅曾明确要求不以外国地名、人名命名我国街道或建筑物;中国地名委员会、建设部、国家语委也曾强调:地名标志不得采用威妥玛式拼音法和外文。



  然而近些年来,随着我国的不断开放和对外交往的增多,不少企业商家和涉外酒店为了显示自己所谓的“国际化程度高”而在在建筑物命名、相关产品命名、广告、招牌、户外灯箱上单独使用外文。这不仅不便于国内民众识别,也削弱了民族意识,助长了一些崇洋媚外的心理。更严重来说,也是在削弱我们的国家文字文化主权。

  中华文化是开放的文化、包容的文化。强调汉语汉字为主并不是要排斥外语或排斥外国文化。我们既要吸收先进外来文化,也要维护祖国语言文字健康发展。

  国际化不能搞成“外国化”。我国通用语言文字的健康和规范必须引起全社会的重视,同时必须正确使用外文,维护汉语的民族性和国家语言文字的尊严。要从维护中华文化主权的高度,建立祖国语言文字的主权意识,以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自觉维护祖国语言文字的主权,自觉维护祖国母语的尊严,自觉抵制外来语种的侵害。

  为此建议如下:

  一,教育部、国家语委、工商管理部门和地方城管单位等应尽快作出规范,依法指导规范用字。要求所有外国驻华机构、公司商号和商标使用外文名字标识时应有中文译名。各类办公楼、酒店和购物中心等公共场合外文标识必须同时有中文对应名称,一些标志性的名称等需要出现外文的,必须同时标注中文。

  二、建议国家相关部门在做好调研工作的基础上,政府监管部门和执法部门应认真履行职责,监督和检查有关公共场所和公共设施的文字使用。对不执行规定的单位给予惩戒并强制整改。



关于在全国中小学进行繁体字识读教育的提案

  目前我国出版物及政府公文使用的文字都是根据1956年通过的《汉字简化方案》制定的《第一批简体字表》、《当用汉字表》、《简化字总表》的字,有时也包括《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简体字的使用和推广,这对扫除文盲,普及文化,起到了历史性的重要作用。但是,经历了半个世纪之后,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社会历史文化条件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现在有必要反省和重新对简体字做实事求是的评价和调整。
简化汉字六十多年来,在诸多方面存在弊端,学术界专家们有过许多论述,而且在实践中也出现过大量实际问题,主要是:



    1. 因简害义
  

  汉字在形、声、义方面的有机合理性,包含着中华民族文化古圣先贤的智慧,当我们看到或写出一个汉字,大都能够通过字形和偏旁就能初步辨认其大体所指的含义了。然而许多简化字完全失去了这种功能。

  还有许多繁体字和简化字并非同义异体,而是含义完全不同,比如乾和干,发和髪和發,鬚髮和须发,云和雲,征和徵,榖和谷,困和睏,佈和布,薑和姜等等,用错就完全失去了汉字的本义。
    

  2. 有损汉字的艺术美和规律性

  汉字造字的有其艺术化和科学化的规律,将愛简化成爱;将廠简化成厂,将親简化成亲,将豊简化成丰等等完全失去了汉字的美学价值和其字形结构的科学性。因此民间有流传的顺口溜“亲人不见面(親),听话不用耳(聼),丰收没有粮(豊),开关没门板(開関),困也不闭眼”…… 也成了对错误简化的汉字的诟病。


  3. 不利于文化的历史传承
  

  文字学是研究文字起源、发展、性质、体系、形声义关系、正字法及文字演变方面的学科。国家法定推行简化字并通过各种法规文件、行政措施禁止不规范用字(包括异体字、繁体字、错别字、自造字等)的同时,却还有相当多的人因为工作需要,不得不去识记或使用繁体字,这些人包括:古典语言文字工作者,包括训诂学或古籍研究人员、考古工作者、书画艺术家或书画爱好者、中医研究人员、公安户籍刑侦及海关管理人员、古籍出版编辑人员甚至其它出版编辑校对人员、文史专业的师生、计算机操作人员、商业工作者、企业家、影视、戏剧等艺术工作者,还有文史博物档案的古馆、各类展馆的编辑、研究人员乃至解说员等等。他们都可能在某种情况下不得不和繁体字打交道,不认识和使用繁体字甚至是不能胜任工作的。

  事实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二章第十七条:“本章有关规定中,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保留或使用繁体字、异体字:(一)文物古迹;(二)姓氏中的异体字;(三)书法、篆刻等艺术作品;(四)题词和招牌的手书字;(五)出版、教学、研究中需要使用的;(六)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特殊情况。”

  中华文化的伟大复兴,需要中华文字语言的传承和发展。语言文字的使用应当有三个“有利于”: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有利于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有利于社会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曾经属于汉字文化圈的国家如朝鲜、韩国和越南等,在二战以后相继废除了汉字,因为不使用汉字无法详细完整地表达,大多数人连自己国家以前的历史书都看不懂了。我们作为汉语汉字的“祖国”,应该汲取教训,避免重蹈覆辙。


  目前在使用汉字中文的国家和地区,除我国大陆地区和新加坡以外,在台湾、香港、澳门和马来西亚等均使用繁体汉字。进入新时代,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今天,我们不能因繁简矛盾而人为地割裂历史、割裂族群,更不能在六十年前的简化基础上故步自封,而是应当与时俱进,继续不断地优化和完善汉语文字,而不是一味地为了简化而简化。

  鉴于此,建议有关语言文字部门充分调查、深入研究,适时恢复使用繁体字并保留简化字书写简便的成果,至少做到“识繁写简”和“用简识繁”,以消除上述诸多弊端。

  具体建议是首先成立由行政领导和语言文字学界的专家组成的繁体字实施领导机构,重新实事求是地审核梳理并确立新的繁体字规范系统。其次适时逐步在中小学语文教学中实施繁体字识写教育,在中小学加开繁体字古文经典阅读课程,在学校书法教学中使用繁体字等。



责任编辑/康巳鋆 顾心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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